【问题解析】
离婚四年了
当事人可以
起诉要回孩子。法律规定,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那么不直接
抚养方可以在离婚四年后,通过
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的主张属实的,应当对不直接抚养方的
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即
改判孩子的抚养权人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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