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虚构身份、境遇、博取他人同情的乞讨行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某些社会上的乞讨人员,就是利用大家的同情心,编造遭遇骗取钱财,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自愿”处分了自己的财物,如果
涉案金额达到了三千元,则
涉嫌诈骗罪。未达到的也要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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