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服
治安拘留的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
行政诉讼。
被
处罚人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当事人要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如果要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法院
递交起诉状,如果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则可以口头提起,人
民法院应当记录信息。
【法律依据内容】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
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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