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犯罪分子被人
民法院判处
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是可以将手机等私人物品交由
家属取回的。《
监狱法》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
违禁品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
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捡到手机不还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对其进行
拘留,但是属于《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
不当得利,是
违法行为。《民法典》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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