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有效,自愿放弃
股权是股东法定的权利。
按照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约定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放弃股权的情形处理。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
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