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人民检察院不能扣划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能擅自扣划,否则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有权向该机关
申诉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
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
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
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