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检察院不
起诉一般不需要个人去签字。
1、检察院不起诉的话,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
2、经过
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留档保存。
【法律依据内容】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制作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和
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
刑事处分,采取
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
羁押处所等;如果是
单位犯罪,应当写明
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
代表人和
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六)有关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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