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签订人身
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
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即在保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该保险
合同无效,应按
无效合同处理。
因投保人过错行为导致无效的,投保人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内容】
《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
抚养、
赡养或者
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
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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