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小三”未与有妇之夫或者有夫之妇以夫妻名义
同居(共同生知活),不属于
重婚罪。
《
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
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方有妻、女方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道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回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
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
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
(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立即提问”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