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需要分情况说明。
一种情况是在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采取监视居住,那么在监视居住期间是无法折抵刑期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相应机关在指定的居所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那么这段时间的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抵扣刑期的,按照规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
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我国由公安机关对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进行执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
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则采取继续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以下情况的,会指定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
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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