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
公司破产后的
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你可以参照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具体总结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新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
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
民法院终结
破产程序。”破产费用,是指维持破产程序的必要成本及费用,如破产
案件受理费、管理人工作报酬、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分配费用。共益债务是指管理人在执行职务中因民事竺为而使破产财产承担的债务,如管理决定继续
履行合同支付的
对价,债务人财产致
人损害发生的
赔偿。
2.
担保物权新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
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
3.劳动债权此处劳动债权只是一个概括性词汇,如果严格按照新破产法来看,使用劳动债权这种提法并不严谨,但是为了方便交流表达,此处还是使用这一词汇较好。作为第三优先顺序的劳动债权实际上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是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三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4.税
收债权即所欠税款。事实上,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其他
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收债权属同一顺位,此处也是为了方便交流表达才使用这一概括性词汇。
5.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