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和检察院的
量刑建议没有区别。
1、对于
认罪认罚的案件,人
民法院在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
罪名和量刑建议。
2、存在特殊情况的,才会存在区别,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不会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会根据审理的情况作出正确的判决。
【法律依据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
犯罪事实的;
(四)
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
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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