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有
违法行为的未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来进行
行政处罚:如果
未成年人年满十四至十八周岁,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如果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则
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
监护人加以管教。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