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民事诉讼采用两审
终审制。超过
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
二审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
一审案件所作出的
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3、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
抗诉的情况下,第
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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