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网上银行的交易过程中,普通的网银客户即是电子签名人,而银行即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
按照本条的规定,在网上
盗刷案件中,对银行方采取
举证倒置原则,即如果银行不能证明自己对网银客户的损失没有过错的,就需承担
赔偿责任,在实际案件中,只要银行能够证明其所提供的服务完全是严格按照《电子签名法》和符合国家规定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实施的,则能证明没有过错,无须对网银客户的损失进行
赔偿。
【法律依据内容】
《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八条
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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