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民政局办的
协议离婚,应当收回
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2、如果是法院进行的
离婚,有法院的
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的。
3、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四)
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
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