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车主,如您对于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颁布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存在疑议,请在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递交关于该事项的书面复核申请。
所提交的复核申请务必详细地阐述您的复核恳求以及相关缘由以及充足的
证据支持。
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仅能进行一次。
当您选择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请确保该部门在收到您的申请后的第二天即刻将此申请以及所有与事故相关的材料移交给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若您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该部门将会要求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相关文件。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