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乃是指故意实施非法拘禁个人或通过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
犯罪行为。
在法典中,非法拘禁罪所侵犯的直指那些依法享有健康平等权的任何个人之人身权益。
身体自由权作为人类基本的尊严和人权,构成了民事权利系统的核心要素,并且在这个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每位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都应当享有身体自由权等相关民事权利,这是基于他们的民事权利资格而产生的。
因此,非法拘禁罪所损害的对象,既包括无辜的公民、犯错的人、有普通
违法行为的人和
犯罪嫌疑人,也涵盖了所有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