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交通事故而导致轻微伤害,通常情况下并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除非涉及到
醉酒驾车行为。
然而在此种情境之下,可能会为您带来法律后果,甚至涉及到
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文规定,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时,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均应受到相应的
刑事处分(包括
拘役和
罚金):
1.以极具挑衅意味的方式进行追逐赛跑;
2.过量饮酒后仍驾车出行;
3.违规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致使运载乘员远远超出额定范围,或是超过了规定速度;
4.在特殊时期进行化学危险品运输,且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
公共安全。
凡涉及到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行为的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将承担
直接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接受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现上述两种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还可能触犯其他相关法律,这需要根据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并选择适用
处罚较为严苛的那一种,即责任最为重大的法律条款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