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方面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
抚养人是否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这一关键因素进行评估。
具体来说,它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得出。
如果被抚养对象为
未成年人的话,那么这笔金额将计算到他们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对于那些既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来说,预计将会得到20年的月度资金支持。
另外,如果被抚养人是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那么在其年龄增加的同时,每年所能享受的
扶养金将会逐年递减;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抚养人达到75周岁以上的高龄,那么他/她所得的扶养金则以五年来计算。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被抚养人必须符合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至少一定数额的扶养义务的情况,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已成年并失去劳动能力的
近亲成员;
因为被抚养人可能还有其他扶养人存在,所以
赔偿义务人只会对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那部分款项进行
赔偿。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如果
符合条件的被抚养人人数较多,那么在各个被抚养人中,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度。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
残疾赔偿金或者
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