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希望在法庭上进行
起诉时,以下步骤或许会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需要提到的是,无论是涉及
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
利润分配还是解散等问题的
诉讼,都应在公司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此之后,倘若法院的
立案大厅经过审核认定您的申请符合
立案条件,那么便会通知您收取
立案通知书,同时,您可以根据通知书中的指引缴纳所需的
诉讼费用,由此,法院将会正式受理此项案件。
而在法院的立案庭收到您的案件之后,他们会在第一时间将其转移至民事庭,由民事庭负责对此案进行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民事庭收到此案后,他们会向
当事人发放
传票,告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以便为后续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双方均已到庭且法院进行了
调查取证之后,法院通常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最后,经过开庭审讯并根据审理结果,法院会给出判决意见。
想要进行起诉,必须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属于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团体;
2)清楚明确地指出被
申诉方;
3)具备具体清晰的
诉讼请求及其支撑依据和事实;
4)确保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畴以及本案属于受理法院的有效
管辖范围内。
在准备起诉时,以下五种材料必不可少:
1)精心撰写的
起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副本;
2)务必携带所需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若以企业名义起诉则需要呈交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
营业执照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且这些材料应该加盖企业公章;
3)如果您选择有
诉讼代理人协助处理,那么就需要有正式委托
代理书以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如若诉讼代理人是
律师,还需准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开信件以及律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4)收集整理与争议有关的关键
证据;
5)如果您认为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
财产损失等风险,还要额外填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等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