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肇事逃逸情况的详细分类总结如下:
首先是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仍然驾驶车辆或者弃车悄然逃离事故现场;
其次则是那些自认为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涉事人员,他们会选择驾驶车辆迅速离开事故现场;
再次,我们不能忽视的就是那些在交通事故中存在饮酒或
无证驾驶嫌疑的
当事人,尽管已经
报案并表示愿意听从处理安排,但是在弃车离开现场后却又选择返回现场的人;
接下来还有那些虽然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却在没有报告警方的情况下遁形消失不见,未能执行现场等待处理意见的人;
然后是那些在将伤员送至医院治疗后,为了避免被
追责而留下假名、假地址以及假联系方式悄然离去的人;
最后也是最常见的情况之一,便是那些在接受警方调查过程中擅自逃跑躲藏起来的人。
此外,还有一些人虽未承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事实上证明他们理应清楚相关事实,比如拒绝出面协商,或是对
赔偿金额明显不满并未留下真实
个人信息,同时还有充足
证据表明他们强制离开现场的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