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打砸他人财务所触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
定罪标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确的探讨。
首先,假设
行为人带领众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同时损坏他人财物,导致当地社会秩序受到影响的话,那么就极可能触犯了被称为"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条文。
其次,如果损坏公私财产的数额已经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次数不止三次或者是涉及人员超过三位进行公开破坏行为的时候,毫无疑问,这已经列入到了
刑事犯罪的范畴。
反之,若行为尚未达到上述程度,那么将会被判定为治安事件。
在这个情况下,
违法者将面临着从五天到十天不等的
拘留处罚,其中还可以附加处以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而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例,那么惩罚力度也可能相应增加,例如十日乃至十五天的拘留,以及罚款数额升级至一千元人民币以内。
另外,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大致如下:
1.该罪行主要侵犯的客体是
公共秩序,这些公共秩序既包含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也涵盖了日常生活中的共同守则。
2.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岁并且有
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承担此类罪责。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因素主要表现在直接的故意上。
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会对社会秩序产生危害,而且他本意就是希望这样的结果能够实现。
4.客观上的话,行为表现为四种情况之一:
随意
殴打他人,
情节严重;
追赶、阻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强行占有或随意毁损、挪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
在公共场合煽风点火,致使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至于
故意毁坏财物罪,其构成要素,具体如下: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私人所有的财物的所有权。
2.从客观角度来看,本罪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是破坏或损坏公私财务的数量较大,或者行为性质较为严重。
3.本罪的实施主体,是全体自然人,只要符合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
犯罪分子。
4.本罪的主观罪过,主要表现为故意心态。
其
犯罪目的并非为了非法获取财物,而只是破坏财物。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