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某些特定的重罪案件时,这都是必须要进行的。
关于
刑事责任的年龄设定,我们有三个阶段可以做为参考:
首先,年满十六岁以上的人员若有涉及
犯罪行为的发生,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十四到十六岁之间的人群;
最后,则是十二岁至十四岁之间的青少年。
一旦满了十四周岁,如如若触犯了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他们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其他情况并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不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二周岁的
未成年人当中,唯有当他们涉嫌故意杀人或者危害性极大的伤害行为,同时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残疾且该事件已经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可并提议追究相关责任时,他们才有可能被
判刑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