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敬的客户,若您选择委托商标
代理机构协助您完成
商标注册事务,那么贵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该代理机构支付商标注册证明规费以及相应的
代理费用至多五百元至八百元不等。
同时,
商标局将从该商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预付款中扣除所需缴纳的商标注册证明规费。
2、当您提出
商标注册申请后至正式领取商标注册证书期间,需要历经包括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商标初审公告、异议期、注册公告以及发放商标注册证在内的多个过程。
请务必悉知并遵守这些程序规则。
3、在此提醒尊敬的客户,委托他人代为
注册商标时,费用通常在五百元至八百元之间。
未注册商标在此阶段不得使用,因其暂无法律赋予的效力与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
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