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是一种较为新颖的
债务承担模式,它允许
债务人继续留在原有
合同关系中,同时邀请第三方参与其中,与债务人联手共同承担相关的
合同责任。
以下是我们对这种债务承担模式的几个重要特点进行梳理和归纳:
首先,债务加入必须建立在原始有效
债务的基础之上,并且第三方所承担的债务应严格限制在原有债务的覆盖范围之内,绝不能因为债务的转让导致其数量的增减。
其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第三方加入债的关系,原则上无需得到
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只要向债权人发起债务承担的告知即可。
再者,当一个债务加入完成之后,原始债务人以及新加入的第三方可以利用其各自原先对抗债权人的理由来应对债权人的追索。
然而,正如通常的规则所要求,他们不能以自身与原始债务人之间的任何理由作为抗辩的借口来抵抗债权人。
最后,在并存的债务承担关系形成以后,债务都将随着原始债务人及/或第三方的所有清偿行为而宣告最终结束。
如果任何一方面的清偿行为使得债务得以销除,那么在第三方与原始债务人之间很有可能会引发某种形式的补偿请求。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
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