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面依法解约施工合约并必须承担
赔偿相关损失及合同中约定
违约金的问题,我想在此提供以下详细解读与解答。
首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违约金,是指按照
当事人之间或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若一方当事人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金钱。
违约金的固定支付标准通常是金钱,但是,当事人双方亦可在合同约定中,将违约金的支付标的物变更为金钱之外的其他财产形式。
这种设定源于违约金具备
担保债务严格执行效力的同时,还兼具了对违约方进行
处罚以及补偿未违约方因相对方
违约行为受到
经济损失的双重功效。
基于此,部分国家选择将违约金视作合同担保的重要手段,而部分国家则倾向于将其视为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其次,对于施工合约的具体内容,一般的构成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范围、建造期间、中间性交工工程的开工与完工日期、工程质量水平、工程总造价、技术文件提交周期、材料与设备供应责任,关于资金的拨付与结算、竣工
验收流程、质量保修的内容范围及其保障期限、合作事宜等等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