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被告人明确知道他方
当事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一种可能涉及
犯罪的活动,而无视法律的制约,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多种科技上的支援,抑或是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信息网络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少数不法之徒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甚至
犯罪行为。
面对这样的情况,这些人必须承担他们所应负起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标准为:
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独罚款。
至于具体判决,这将取决于诸多因素,如具体的
犯罪情节,认罪悔过的诚意,恶意程度,是否选择
自首,以及是否属于
累犯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