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有什么

2.7k浏览 帮助27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3-22
关于垄断协议,亦可称为联合限制作弊行为,它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协议、决议或是相关的联合行为,其目的在于消除、制约竞争。
对于这类垄断协议,我们在判断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时,应当关注它们是否有效地排除了、限制并损害了实际的竞争优势。
垄断协议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大类别,即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其中,横向垄断协议重点强调各参与方位于相同的生产或流通环节内,无论是作为生产商,还是销售商,或购买商,只要双方具有直接的合作关系,都可能构成横向垄断协议。
而联合限制作弊行为具体涵盖以下几类行为:
(1)固定或调整商品的售价;
(2)缩减或限定商品的生产或销售量;
(3)分割销售或采购市场份额;
(4)限制购买新的技术设备,抑或限制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
(5)发起联合抵制活动;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所认定的其他类似的垄断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有什么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4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05人选择咨询律师
38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有什么
一键咨询
  • 154****1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3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1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0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4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1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7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7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7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常州177****137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8****307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170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有什么?
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对于垄断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排除、限制及损害了竞争。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处于同一生产或流通环节,或同为生产者,或同为销售者,或同为购买者。
14浏览 2025-05-09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具体有哪些
垄断协议,即通过协议、决议等形式限制竞争,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类。横向协议指同一生产或流通环节内的企业间的合作,如定价、产量控制、市场划分等,旨在排除或损害竞争优势。常见的联合限制作弊行为包括固定价格、调整产量、分割市场、限制技术创新等,违者将面临法律审查。
19浏览 2024-06-26
竞争限制期限怎么算
3浏览 2025-07-28
你好,我的朋友他叔叔是做生意的,现在他的行业竞争力很大,他想知道对于反不正当竞争 限制竞争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反不正当竞争 限制竞争的相关内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裁,而行为人确实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保护知名商品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所谓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法律、行政规章之所以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是因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权利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在使用过程中,权利人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进行宣传,才使其由普通商品成为知名商品。他人擅自制造、使用、销售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目的在于利用其良好的商品信誉和一定的知名度推销自己的商品或牟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不正当属性是显而易见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归属,在有多人主张权利时,应当依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企业名称及自然人个人的姓名,是其拥有者最具特色的、最基本的识别性符号。企业名称权及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者的姓名是区分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来源的重要标志,它能反映出该企业或该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声誉及商业信誉。他人若要使用(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必须取得合法所有人的书面同意。擅自使用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破坏。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明文禁止。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中国质量标志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企业通过申请,经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认可,颁发给企业的表示产品质量已达认证标准的一种标志。使用认证标志,可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增强用户的信任度。未经认证而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不仅践踏国家商品质量认证制度、使其形同虚设,而且还可能使含有事故隐患的商品流入市场,危及用户和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此种行为作为严重违法行为予以禁止。 名优标志是一种荣誉性质量标志。国家给予产品的名优标志有金质奖章荣誉标志、银质奖章荣誉标志、“优”字标志三种。只有按照法定程序,经专门机构认定,方可获得并使用。伪造、冒用名优标志,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是十足的欺骗性行为,因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404浏览
竞业限制中,如何界定哪些为竞争对手
竞业限制主要针对与原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高层管理者和技术人才,他们通常掌握商业机密。设定竞业限制需遵循明确人员范围(仅限关键人员)、合理界定竞争区域(原则上限于实质性竞争区),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前提,且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约定应基于真实竞争关系,避免过度扩大学术产权影响劳动者权益。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的竞业限制期不应超过两年。
5浏览 2024-06-27
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有哪些方法
46浏览 2025-07-18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很慌乱,还好有你们给予帮助和指点!
    181****8368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31****9060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88****1918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