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相关规定,“【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本单位的财产进行非正当占有,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应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
罚金;
如果所涉金额巨大,则可判处三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负责相应罚金;
若
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承担罚金。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务人员以及这些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出现上述职权滥用的行为,依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与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