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工费用的计算方法,我们会先考虑到被害人的误工期限及其收入水平来进行评估。
在判断被害人误工日期时,我们会依据他/她的实际损害情况、损伤修复状况以及相应的
法医鉴定意见或治疗医院出示的证明资料等因素作为参考条件。
在讨论被害人的收入状况方面,若对方为有固定收入的人群,那么对于误工费的
赔偿金额将以其实际损失为基础;
倘若对方没有固定收入且系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将会参照其前一年度的平均收入或是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标准来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受害方不具备劳动收入且寻求误工费赔偿的,我们将不能给予支持。
针对特殊情况下的受害人,例如其系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由于确实无法再继续从事家务劳动使得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过重的,我们可视具体情形对其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