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
驾驶报废车上路的情况,我们有几点需要明确告知您。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驾驶拼装或已达
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辆上路,应当受到相应的
处罚而非
拘留惩罚。
其次,对于此类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作出严肃查处。
具体包括:
1.收取被列入黑名单的机动车辆,并采取强制性报废措施。
2.对违规驾驶人员处以至少二百元至不超过二千元的罚款,同时
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证。
此外,我们也强调,若您的爱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应主动将其交付到正规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处理。
该公司将会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车辆登记、拆解及销毁工作,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上交给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在这里,我们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机动车的强制报废不是随意设定的。
对于已注册车辆而又即将达到满足《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经过修理调校仍然无法达标、无论经过修理与调校还是采用任何有效控制技术都未能达到国家空气污染及噪音排放标准的,以及在机动车检验
有效期过去以后,连续三次的机动车检验周期内均没有取得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所有车主,必须将这些车辆交付给相关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妥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