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操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如果超出了自身
经营范围,那么这就会被视作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
然而,税务机关并不会直接对您的真实经营状况进行干预,只需确保所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状况相吻合,便可以遵守相关的发票管理
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确实经常性的涉及到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为避免潜在风险,建议及时变更商事登记。
再者,关于企业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若属于轻微违规,将可能受到
警告等形式的惩戒;
而严重违规的企业,甚至可能面临
吊销营业执照以及罚款等严厉
处罚。
具体来说,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以其他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将会依据
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采取上述惩罚措施。
冲破法律红线的,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处罚;
对
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对
违法所得予以3倍以下罚款,但
罚金上限不得超过30,000元人民币;
倘若无非法所得,也需面对至少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