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村小型加工厂所发出的噪音给您带来困扰时,请考虑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
申诉,亦或直接与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商讨寻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噪声通常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一种能干扰周边生活环境的声音。
而噪声污染则是指由于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未能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导致产生噪音,进而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学习活动。
其次,对于受到噪声伤害的单位和个人而言,他们享有权利要求
侵权方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承担必要的
民事责任。
针对关于
赔偿责任和
赔偿金额方面的争议,双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至具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或人士调解委员会寻求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