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将挂靠于特定公司名下的
机动车辆进行转让,则需按照以下步骤:
首先,至该地车管所领取车辆
过户专用申请表格及相关协议文件,然后逐项填写上述表格与协议内容;
其次,务必对所涉及车辆进行全面清查并整治其
交通违章行为,确保车辆处于年审
有效期内;
接着,凭借已填写妥当的过户申请表格以及相关协议文件副本、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等资料,前往旧机动车交易中心领取鉴定报告;
第四步,由曾经拥有车辆所有权的车主携带全部相关证明文件,亲自至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许可手续;
第五步,待审批程序顺利完成后,再前往所在城市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正式的过户交易流程;
最后,凭借前述办理过户交易所需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车主还需要前往当地交警大队以办理
车辆过户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
抵押登记、
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