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登记在被委托公司名下的车辆进行转移,需要遵循车辆
过户的法律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至车管所领取并填写车辆过户申请表以及相应的协议书,确保所列的所有条款与内容均已明确;
其次,对于交易车辆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清查,确保其在法律规定的年检期限内,并且无任何
法律纠纷或争议;
紧接着,携带填妥各种信息的过户申请表和协议书、相关证明文件及车辆行驶证正本,前往旧
机动车交易市场获取鉴定表;
沿续着,车主需带上所有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审批手续,此类经过审批的流程对于顺利完成后续操作至关重要;
待审批环节全部完毕后,至当地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进行正式的过户交易,填写相关协议;
最后,凭借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相关凭证,再次回到交警大队进行备案变更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
抵押登记、
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