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严重的拐卖儿童犯罪,可依法判处
死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
拐卖儿童罪、
拐卖妇女罪等违反犯罪行为者,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应予以相应
罚金处罚;
在存在特定情形时,则需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程度不同程度地罚款或没收其财产。
若情节极为恶劣,则可判处在死刑的严厉惩罚基础上,同时没收其全部财产。
这些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犯分子;
(2)对三名以上的妇女、儿童进行拐卖的犯罪行为;
(3)侵犯被拐卖妇女的性自主权的犯罪行为;
(4)以非法手段诱骗、强制被拐卖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迫卖淫的妇女卖给第三方,以此获取不当利益的犯罪行为;
(5)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麻醉手段控制、劫持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6)以非法买卖婴儿为目的,侵入婴幼儿所在家庭
盗窃婴幼儿的不法行为;
(7)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家属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死亡或者遭受其他严重损失或危害的恶性事件;
以及(8)将妇女、儿童贩卖到境外的非法交易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欺骗、
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各种方式来从事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