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请教您什么问题呢?
2.关于“
帮信”罪行中
自首这一情况的成立,实际上需要符合以下几个特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在未被拘捕或尚未接受调查的阶段,也就是说,
犯罪行为或
犯罪嫌疑人尚未引起司法机构的注意,或者即使已经有所察觉,但仍未遭受讯问也未遭受任何
强制措施。
其次,这个与法律相关的过程中,投案救助的场所可以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监狱等司法机构,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或者农村、城市基础社区等非司法机构,还可涉及到其他有关负责人等人。
最后,对于所涉“帮信”
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他们在
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构
报案,且能够坦白地交代自己的罪行,就有可能得到从轻或减轻
刑罚的待遇。
特别是如果罪行较轻的话,甚至有望获准免予
刑事惩罚。
需要强调的是,有很多常见的案例,比如知道别人正在进行
违法赌博游戏,却仍然为他们提供玩家充值渠道和支付结算服务,同时根据比率抽取
佣金。
还有一些情况也是如此,尽管知道别人开办的银行账户可能会被用于
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但为了蝇头小利还是帮助开设了这样的银行账户。
这种类型的行为并不是个例,通常是违法犯罪分子要求你使用本人
身份证件办理多张银行卡,并承诺每张银行卡支付给你一
定金额作为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