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情况下,看守所在周末不便进行探视,但因各地规定有所差异,请您关注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的普通刑事案件没有特定的会见限制,只需安排好工作时间即可。
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贿赂等严重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
律师需事前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会见在押人员。
不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将不再受限,具体次数应依据办案需求和辩护需求而定。
通常,从委托人开始委托到
一审结束,整个过程中至少会有四次会见机会,即委托方首次会见、移送审查起诉时第二次会见、
开庭审理前第三次会见以及一审判决后第四次会见。
实际次数可能会更高。《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
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