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被拘留五日的情况时,若满足取保候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该
当事人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乃是侦查、
起诉与审判等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殊方式,用以确保被
刑事追诉但尚未受到正式刑事拘禁者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
进而命令他们提出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并依规定提交
保证书,从而实现随时
传唤随时到的目的,达到刑事强制的效果。
在伤害案件中,倘若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当事人亦可依法申请。
以下列出的任意一项条件,只要得到满足便可
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法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带来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已怀孕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施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扩大;
(4)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之实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