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国家重要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有被认定为一级或二级的受保护野生动物
类别,都是禁止私人进行交易的。
即便是在主观无意的情况下参与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交易活动,同样也会被视为
违法犯罪。
为了满足个人口腹之欲而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和滥用国家重要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面临相关机构(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撤销
违法行为、没收
非法所得以及
处罚款,
罚金数额为所涉物品价值的两倍到10倍不等;
如果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