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虐待罪主要涉及针对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实施的,常以殴打、捆绑、限制受众自由、损害其并且具有恶劣情节的行为。
2.虐待罪的
犯罪构成要素包括:
犯罪主体是那些
同居一家,彼此间具有亲属关系或存在
抚养、供养关系的人员;
主观方面需明知故犯,蓄意恶意地破坏他人的身心健康;
侵害对象为家庭成员在家庭环境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其人身安全;
客观方面需表现出持续对
受害人施加肉体以及心理压力的残酷折磨行为。
3.对于虐待罪的确立,应当注意区分二者之间的界线:
虐待行为仅当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时方能构成
犯罪,比如频繁且长期的虐待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甚至是厌恶可憎的虐待动机。
4.若虐待并未引发受害人伤重或死亡情况,则仅允许受害人或其
近亲提出控诉;
否则,
司法机关将不予过问。
5.然而,若是虐待成因导致受害人伤重或死亡,那么便不再适用于“仅有人提出才进行审理”的原则。
对于家庭内部所发生的意欲杀人或是
故意伤害事件,依照相关规定,仍将以故意
谋杀罪、故意
伤害罪予以判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