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选择司法程序进行解决时,首要任务便是确定
诉讼所涉及的实际
管辖法院。
2.对于大多数情况而言,中国大陆地区民事诉讼实践中的主要原则是“原告就被告”,这意味着普通案件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负责审理
管辖权。
同时,在级别上,大部分普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限属于初级法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区县级法院。
3.在进一步行动之前,确认管辖法院后需要对原告诉求有着清晰的理解。
这包括了解您希望人民法院能够支持来自何种类型的诉讼请求以及需要守护的具体权益类别等内容。
只有当人民法院明确了您所声称的权益及具体要求,才能评估您的主张在法律层面是否具备足够的支撑力度。
显然,这个环节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您所提出的诉讼主张能否得到实现,也决定着您能否取得胜诉。
4.诉讼申请书作为公民提起民事诉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定文书,被视为拉开诉讼展开序幕的引线,同时又是承载原告诉讼主张的关键载体。《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