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即为实施
犯罪行为提前进行筹备和准备工作,主要表现形式为筹备必要的工具或准备相关条件。
预备犯则是指已经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但因为遭遇
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正式启动
犯罪进程的情况。
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犯罪预备所需具备的三个条件以及对于预备犯的法律惩处原则。
首先,这三个条件分别为:
(1)主观意愿:
犯罪人为推动、完成某项特定
犯罪目的所产生的心理动机;
(2)实际行动:
进行了影响犯罪进程的筹备活动,例如筹备犯罪工具、创建犯罪条件等;
①筹备犯罪工具:
例如为了实施谋杀行为而专门准备各类必要物品,如用于谋杀的刀具;
②创造犯罪条件:
是指采取措施为
实行犯罪创造机会或者营造条件,例如进行相关调查、清除可能阻碍犯罪的因素、前往预定犯罪现场、诱骗潜在受害者到预设犯罪地点、跟踪或者监视受害者、引导同伙加入
犯罪团伙、商讨并制定犯罪计划等等。
(3)外部因素:
犯罪分子无法控制的主、客观因素使其无法顺利过渡到实际实施阶段。
对于这类犯罪预备的行为,法律规定对预备犯应参照既遂犯判定从轻、减轻或者赦免
刑事责任,这份制度在体现
刑罚宽松的同时,也警示
行为人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行为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以上就是
律图刑事律师平台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