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未经年检合格的机动车将会面临扣除3分或1分的处罚。
具体地说:
1.若您所驾驶的是未按规定定期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等车辆,则将面临一次性扣除3分的处罚。
2.若是以上三种车辆之外的其他未通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那么将会被处以每次1分的处罚。
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周期及其对应的要求如下:
对于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安全技术检验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以下方式进行:
首先是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均需每年检验一次;
如果超过5年的话,则需要每6个月检验一次。
其次是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均需每年检验一次;
若是超过了这个年限,同样也需要每6个月检验一次。
接下来是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不包括面包车)以及摩托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安排为:
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的第6年和第10年分别检验一次,之后在10年内只需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即可;
而假如超过了10年,那么便需要每年检验一次。
当然,如果车辆曾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
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而受到过相应法律处罚,那么仍然需要按照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按照原来的规定,非营运性质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周期为6年内每2年进行一次;
超过6年后,则须每年进行一次;
如果车型超过15年,则需要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至于摩托车,同样设定为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
超过4年,就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最后,我们来看看拖拉机和其他几种机动车,它们都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二、4.优化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检验制度。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机动车环检周期与安检周期一致,免于安检的车辆不进行环检。(公安机关负责,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