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其初衷在于防范潜在的
犯罪行为、阻止罪犯逃离现场或以自杀方式逃避责任。
与此相对应的是
司法拘留,这是由法院针对那些严重阻碍
诉讼程序进行且情节恶劣者设定的,在此期间,他们将暂时失去行动自由。
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遇
现行犯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士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时,皆有权先采取
拘留措施:
一是正在准备实施
犯罪、正在进行犯罪行动或者犯罪之后立刻被发现;
二是
被害人和在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他的犯罪行为;
三是在其身边或者住所找到
犯罪证据;
四是罪犯在犯罪后意图自杀、出逃或正处于逃脱状态;
五是存在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性;
六是不透露真实姓名和详细住址,身份不明;
七是涉嫌
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