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000万元这一情形已被法律明确划分为“
情节严重”
类别,根据规定,此类案件通常会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并且可能还需额外缴纳
罚金。
然而,若
犯罪行为涉及到单位机构,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直接负责或其他相关
责任人追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系指
当事人在明明知道对方将互联网用作
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之提供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服务等行动,且此类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时,即可构成此项
罪名。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该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个年满16岁,并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当然,单位也有可能成为此罪的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
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
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
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