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项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从事非国家
公职工作人员涉嫌
行贿犯罪的具体
刑罚及惩戒措施如下:
1.对于向非
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且
涉案金额数额较大者(即介于人民币陆万元至二佰万元之间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付相应
罚金;
2.若向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且涉案金额达到巨大规模(即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的),则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附加相关罚金;
3.如涉及单位向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的情况,则该单位需接受罚款,并对其实施
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
责任人予以对应的
处罚,遵循上述第1条款和第2条款所确定的原则进行;
4.在罚金的执行方面,当罪行被判定须追加罚金时,应按照
犯罪金额的两倍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范围内进行裁定;
5.如
犯罪嫌疑人在
被起诉之前能积极主动地交代自己的
行贿行为,可考虑减轻其
刑事处分甚至可能获得赦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