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侦查终结的相关程序流程如下简述:
首先需要制定详尽全面的结案报告;
接着,对侦查终结后的案件全貌展开深入的审批工作;
其次,须及时且有序地对案件相关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整理与移送;
最后,将案件提交至司法机构检控以做出最终的判决裁定。
侦查终结从本质上而言,是指在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针对
刑事案件进行了一系列系统化的侦查行动之后,结合已掌握的明确事实、充实确凿的
证据及相关的法律条款,综合判断出涉案人员的行为性质是否构成
犯罪、触犯何种
罪名、
犯罪情节之轻重以及是否应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等结论性意见,从而决定
终止侦查并以此为基础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
然而,侦查终结并非任意而为,其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方能实现:
1、必须确保
犯罪事实及其情节已然清晰明了。
2、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类证据皆已充分而确实。
3、各项法律手续务必齐备无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