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为您详细解析一项重要法律概念——“交通
肇事罪”。
根据我国《
刑法》第133条的明确规定,这一罪行指的是
犯罪者故意或无意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造成严重的事故并导致
人身伤害、生命丧失或
财产损失的严重结果。
此外,还有两种情况也可以根据“交通肇事罪”予以定罪
处罚:
首先,假如有人在交通事故后,由所在单位的主管负责人、
机动车辆所有人、
承包商或乘坐公共汽车的人,指示肇事者逃跑,导致受害者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失去生命;
其次,当所在单位的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租人命令或强迫他人进行
违法驾驶,从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时,那么他们也可能会被认为犯下了“交通肇事罪”。
对于我们在处理
交通肇事案件中所需关注的
证据问题,我想提出几点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
首先,我们要
保证所收集到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已经发生了符合交通肇事犯罪指标的事实。
其中,我们应该特别重视审查以下几类证据:
已生效的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肇事车辆检验报告等,这些都是证明针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
违规行为已经实际发生,并因此产生了严重事故的有力证据。
接着,我们还需要确认受害者的受伤情况照片、受伤程度鉴定、
尸检报告、财物损失照片以及相关估价证明等文件,这些都能证明该交通肇事行为已经带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严重后果之一:
一次性造成至少1
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全责或主责的交通事故;
造成至少3人以上死亡,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
造成
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责任方全责或主责,却无力
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通事故;
对事故负全责或主责的情况下,涉及至少1人重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
造成至少1人重伤,全责或主责的交通事故,
情节严重的情况。
同时,我们还需详细调查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犯罪者是否实施了逃跑行为的相关证据。
另外一种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需要我们提供能表明交通肇事行为出自过失的证据,以防
误判。
最后,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时,所有涉及到的关键证据如
被害人的陈述、
证人证言、
同案犯和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等,同样需要我们细致审查,确保准确无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